4.10 拉伸对象
拉伸与移动(MOVE)命令的功能有类似之处,可移动图形,但拉伸通常用于使对象拉长或压缩。命令:STRETCH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 (拉伸)按钮,或选择“修改”|“拉伸”命令,即执行STRETCH命令,AutoCAD提示:
以交叉窗口或交叉多边形选择要拉伸的对象 ...
选择对象:C↙(或用CP响应。第一行提示说明用户只能以交叉窗口方式(即交叉矩形窗口,用C响应)或交叉多边形方式(即不规则交叉窗口方式,用CP响应)选择对象)
选择对象:(可以继续选择拉伸对象)
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或 [位移(D)] <位移>:
(1) 指定基点
确定拉伸或移动的基点。
(2) 位移(D)
根据位移量移动对象。
4.11 修改对象的长度
改变线段或圆弧的长度。命令:LENGTHEN
选择“修改”|“拉长”命令,即执行LENGTHEN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或 [增量(DE)/百分数(P)/全部(T)/动态(DY)]:
(1) 选择对象
显示指定直线或圆弧的现有长度和包含角(对于圆弧而言)。
(2) 增量
通过设定长度增量或角度增量改变对象的长度。执行此选项,AutoCAD提示:
输入长度增量或 [角度(A)]:
在此提示下确定长度增量或角度增量后,再根据提示选择对象,可使其长度改变。
(3) 百分数
使直线或圆弧按百分数改变长度。
(4) 全部
根据直线或圆弧的新长度或圆弧的新包含角改变长度。
(5) 动态
以动态方式改变圆弧或直线的长度。
4.12 修剪对象
用作为剪切边的对象修剪指定的对象(称后者为被剪边),即将被修剪对象沿修剪边界(即剪切边)断开,并删除位于剪切边一侧或位于两条剪切边之间的部分。
命令:TRIM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 (修剪)按钮,或选择“修改”|“修剪”命令,即执行TRIM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剪切边...
选择对象或 <全部选择>:(选择作为剪切边的对象,按Enter键选择全部对象)
选择对象↙(还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1)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
在上面的提示下选择被修剪对象,AutoCAD会以剪切边为边界,将被修剪对象上位于拾取点一侧的多余部分或将位于两条剪切边之间的部分剪切掉。如果被修剪对象没有与剪切边相交,在该提示下按下Shift键后选择对应的对象,AutoCAD则会将其延伸到剪切边。
(2) 栏选(F)
以栏选方式确定被修剪对象。
(3) 窗交(C)
使与选择窗口边界相交的对象作为被修剪对象。
(4) 投影(P)
确定执行修剪操作的空间。
(5) 边(E)
确定剪切边的隐含延伸模式。
(6) 删除(R)
删除指定的对象。
(7) 放弃(U)
取消上一次的操作。
4.13 延伸对象
将指定的对象延伸到指定边界。命令:EXTEND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 (延伸)按钮,或选择“修改”|“延伸”命令,即执行EXTEND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边界的边...
选择对象或 <全部选择>:(选择作为边界边的对象,按Enter键则选择全部对象)
选择对象:↙(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
[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
(1)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
选择对象进行延伸或修剪,为默认项。用户在该提示下选择要延伸的对象,AutoCAD把该对象延长到指定的边界对象。如果延伸对象与边界交叉,在该提示下按下Shift键,然后选择对应的对象,那么AutoCAD会修剪它,即将位于拾取点一侧的对象用边界对象将其修剪掉。
(2) 栏选(F)
以栏选方式确定被延伸对象。
(3) 窗交(C)
使与选择窗口边界相交的对象作为被延伸对象。
(4) 投影(P)
确定执行延伸操作的空间。
(5) 边(E)
确定延伸的模式。
(6) 放弃(U)
取消上一次的操作。
4.14 打断对象
从指定的点处将对象分成两部分,或删除对象上所指定两点之间的部分。命令:BREAK。
选择“修改”|“打断”命令,即执行BREAK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断开的对象。此时只能选择一个对象)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 [第一点(F)]:
(1)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此时AutoCAD以用户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作为第一断点,并要求确定第二断点。用户可以有以下选择:
如果直接在对象上的另一点处单击拾取键,AutoCAD将对象上位于两拾取点之间的对象删除掉。
如果输入符号“@”后按Enter键或Space键,AutoCAD在选择对象时的拾取点处将对象一分为二。
如果在对象的一端之外任意拾取一点,AutoCAD将位于两拾取点之间的那段对象删除掉。
(2) 第一点(F)
重新确定第一断点。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指定第一个打断点:(重新确定第一断点)
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在此提示下,可以按前面介绍的三种方法确定第二断点。
4.15 创建倒角
在两条直线之间创建倒角。命令:CHAMFER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 (倒角)按钮,或选择“修改”|“倒角”命令,即执行CHAMFER命令,AutoCAD提示:
(“修剪”模式) 当前倒角距离 1 = 0.0000,距离 2 = 0.0000
选择第一条直线或 [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
提示的第一行说明当前的倒角操作属于“修剪”模式,且第一、第二倒角距离分别为1和2。
(1) 选择第一条直线
要求选择进行倒角的第一条线段,为默认项。选择某一线段,即执行默认项后,AutoCAD提示:
选择第二条直线,或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应用角点的直线:
在该提示下选择相邻的另一条线段即可。
(2) 多段线(P)
对整条多段线倒角。
(3) 距离(D)
设置倒角距离。
(4) 角度(A)
根据倒角距离和角度设置倒角尺寸。
(5) 修剪(T)
确定倒角后是否对相应的倒角边进行修剪。
(6) 方式(E)
确定将以什么方式倒角,即根据已设置的两倒角距离倒角,还是根据距离和角度设置倒角。
(7) 多个(M)
如果执行该选项,当用户选择了两条直线进行倒角后,可以继续对其他直线倒角,不必重新执行CHAMFER命令。
(8) 放弃(U)
放弃已进行的设置或操作。
4.16 创建圆角
为对象创建圆角。命令:FILLET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 (圆角)按钮,或选择“修改”|“圆角”命令,即执行FILLET命令,AutoCAD提示:
当前设置: 模式 = 修剪,半径 = 0.0000
选择第一个对象或 [放弃(U)/多段线(P)/半径(R)/修剪(T)/多个(M)]:
提示中,第一行说明当前的创建圆角操作采用了“修剪”模式,且圆角半径为0。第二行的含义如下:
(1) 选择第一个对象
此提示要求选择创建圆角的第一个对象,为默认项。用户选择后,AutoCAD提示:
选择第二个对象,或按住 Shift 键选择要应用角点的对象:
在此提示下选择另一个对象,AutoCAD按当前的圆角半径设置对它们创建圆角。如果按住Shift键选择相邻的另一对象,则可以使两对象准确相交。
(2) 多段线(P)
对二维多段线创建圆角。
(3) 半径(R)
设置圆角半径。
(4) 修剪(T)
确定创建圆角操作的修剪模式。
(5) 多个(M)
执行该选项且用户选择两个对象创建出圆角后,可以继续对其他对象创建圆角,不必重新执行FILLET命令。
4.17 利用夹点功能编辑图形
夹点是一些实心小方框。当在“命令: ”提示下直接选择对象后,在对象的各关键点处就会显示出夹点(又称为特征点)。用户可以通过拖动这些夹点的方式方便地进行拉伸、移动、旋转、缩放以及镜像等编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