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多段线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Pline(PL)
菜 单:[绘图]→[多段线(P)]
工具栏:[绘图]→[多段线]
多段线由直线段或弧连接组成,作为单一对象使用。可以绘制直线箭头和弧形箭头。
2. 操作步骤
使用多段线绘制,按如下步骤操作,如图3-15:
图3-15 多段线绘制
命令:Pline 执行Pline命令
弧(A)/距离(D)/跟踪(F)/半宽(H)/宽度(W)/<下一点(N)>: W
输入W 设置宽度值
起始宽度 <2.0>: 0 输入起始宽度值为0
终止宽度 <0.0>: 40 输入起始宽度值为40
弧(A)/距离(D)/跟踪(F)/半宽(H)/宽度(W)/<下一点(N)>: D
输入D 设置距离值
分段距离: 5 输入分段距离值为5
分段角度: 270 输入分段角度值为270
弧(A)/距离(D)/跟踪(F)/半宽(H)/宽度(W)/撤消(U)/<下一点(N)>: H
输入H 设置半宽值
起始半宽 <20.0>: 1 输入起始半宽值为1
终止半宽 <1.0>: 默认设置,点击回车键
弧(A)/距离(D)/跟踪(F)/半宽(H)/宽度(W)/撤消(U)/<下一点(N)>: D
输入D 设置距离值
分段距离: 25.5 输入分段距离值为25.5
分段角度: 270 输入分段角度值为270
弧(A)/闭合(C)/距离(D)/跟踪(F)/半宽(H)/宽度(W)/撤消(U)/<下一点(N)>: A
输入A 选择画弧方式
角度(A)/中心(CE)/闭合(CL)/方向(D)/半宽(H)/ 线段(L)/半径(R)/第二点(S)/宽度(W)/撤消(U)/<弧终点>: R 输入R
半径: 5 输入半径值为5
角度(A)/<弧的终点>: 指定圆弧的终点
多段线命令的选项介绍如下:
弧(A):指定弧的起点和终点绘制圆弧段。
角度(A):指定圆弧从起点开始所包含的角度。
中心(CE):指定圆弧所在圆的圆心。
方向(D):从起点指定圆弧的方向。
半宽(H):指从宽多段线线段的中心到其一边的宽度。
线段(L):退出“弧”模式,返回绘制多段线的主命令行,继续绘制线段。
半径(R):指定弧所在圆的半径。
第二点(S):指定圆弧上的点和圆弧的终点,以三个点来绘制圆弧。
宽度(W):带有宽度的多段线。
闭合(C):通过在上一条线段的终点和多段线的起点间绘制一条线段来封闭多段线。
距离(D):指定分段距离。
3. 注意@
系统变量Fillmode控制圆环和其他多段线的填充显示,设置Fillmode为关闭(OFF),那么创建的多段线就为二维线框对象。
3.11 绘迹线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Trace
Trace命令绘制具有一定宽度的实体线。
2. 操作步骤
使用迹线绘制一个边长为10,宽度为2的正方形,按如下步骤操作,如图3-16所示。
图3-16 迹线绘制正方形
命令:Trace 执行Trace命令
迹线宽度 <5>: 2 输入迹线宽度值2
迹线起点: 拾取点A
下一点: 拾取点B
下一点: 拾取点C
下一点: 拾取点D
3. 注意@
1)Trace命令不能自动封闭图形,即没有闭合(Close)选项,也不能放弃(Undo)。
2)系统变量Tracewid可以设置默认迹线的宽度值。
3.12 绘制射线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Ray
菜 单:[绘图]→[射线(R)]
射线是从一个指定点开始并且向一个方向无限延伸的直线。
2. 操作步骤
使用射线平分等边三角形的角,按如下步骤操作,如图3-17所示。
图3-17 用射线平分等边三角形的顶角
命令: Ray 执行Ray命令
射线: 等分(B)/水平(H)/竖直(V)/
角度(A)/偏移(O)/<射线起点>: B 输入B
对象(E)/<顶点>: 拾取顶点1
平分角起点: 拾取顶点2
平分角终点: 拾取顶点3
平分角终点: 射线自动生成
射线命令的选项介绍如下:
等分(B):垂直于已知对象或平分已知对象绘制等分射线。
水平(H):平行于当前UCS的X轴绘制水平射线。
竖直(V):平行于当前UCS的Y轴绘制垂直射线。
角度(A):指定角度绘制带有角度的射线。
偏移(P):以指定距离将选取的对象偏移并复制,使对象副本与原对象平行。
3.13 绘制构造线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Xline (XL)
菜 单:[绘图]→[构造线(T)]
工具栏:[绘图]→[构造线]
构造线是没有起点和终点的无穷延伸的直线。
2. 操作步骤
通过对象捕捉节点(node)方式来确定构造线,如图3-18所示。
图3-18 通过根点和第二点来绘制构造线
构造线命令的选项介绍如下:
等分(B):垂直于已知对象或平分已知对象绘制等分构造线。
水平(H):平行于当前UCS的X轴绘制水平构造线。
竖直(V):平行于当前UCS的Y轴绘制垂直构造线。
角度(A):指定角度绘制带有角度的构造线。
偏移(P):以指定距离将选取的对象偏移并复制,使对象副本与原对象平行。
3. 注意@
构造线作为临时参考线用于辅助绘图,参照完毕,应记住将其删除,以免影响图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