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况,视为执行工作票不合格?
答:(1)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将工作票发出;未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即发出工作票开工。
(2)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未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或不带工作票。
(3)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或未拆除安全措施。
(4)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5)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7)工作票在执行措施节点,发现安全措施不全无法补充、或出现严重错误,退回重新履行签批手续。
(8)工作票出现错别字未在发出节点的备注栏修改、修改超出规定或修改、变化原措施的本意。
(9)结束的工作票未加盖“已执行”章。
(10)接地刀闸未在地线“组数”中体现或接地刀闸切开后未在拆除地线“组数”中体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存在严重错误,已经开始执行(严重错误指措施不全、不正确、不可靠、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有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11)应办理工作票的工作而未办理工作票或由于联系不清,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即批准检修人员工作,造成危险者。
(12)签发的手写备用工作票是用铅笔填写或铅笔复写,一张工作票涂改三处及以上者;工作票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涂改或修改。
(13)票面损坏、脏污影响内容文字不清。
(14)超过批准检修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票或超过批准检修期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5)使用中,检修人员手中工作票丢失。
(16) ERP上线后未按照电子工作票执行流程严格执行的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