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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图表达机件时,机件不可见的机构(内部或背面)形状都用虚线表示,如图8-9所示。不可见的结构形状愈复杂,视图中虚线就愈多,这样,就会使图形不够清晰,既不利于看图,又不便于标注尺寸。为此,机件不可见的内部结构形状常采用剖视图(GB/T17452-1998)表达。
一、 剖视图的概念
1.剖视图的形成
剖切被表达物体的假想平面或曲面,称为剖切面。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与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
投影面投射,所得的图形,称为剖视图(简称剖视)。剖视图主要用于表达机件的内部结构形状。
如图8-10b所示机件,其主视图是沿前、后对称平面剖切后画出的剖视图。
2. 剖面符号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物体,剖切面与物体的接触部分,称为剖切区域(GB/T17452-1998)。
根据国家标准《技术制图》(GB/T17452-1998)中规定,剖面区域要画出剖面符号,并且规定不同材料要用不同的剖面符号。各种材料的剖面符号,如图8-1所示。
画金属材料的剖面符号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金属材料的剖面符号(也称剖面线)为与水平方向成45°(向左、右倾斜均可)且间隔相等的细实线。
(2)同一机件所有各剖视图和断面图中的剖面线的方向应相同,其间隙也应相等。
(3)当图形的主要轮廓线与水平线成45°或接近45°时,则该图形的剖面线应改画成与水平方向成30°或60°的平行线,但倾斜方向和间隙仍应与同一机件其他图形的剖面线一致,如图8-11所示。
3. 画剖视图注意事项
(1) 剖切平面应通过机件的对称平面和孔、糟的轴线(在图上应沿对称线、轴线、对称中心线),以便反映结构的真形,应避免剖切出不完整要素或不反映真形的剖面区域。
(2)剖切是假想的,实际上并没有把机件切去一部分,因此,当机件的某一个视图画成剖视图以后,其他视图仍应按机件完整时的情形画出,图8-12中的俯视图只画一半是错误的。
(3)剖切屏面后方的可见轮廓线应全部画出,不能遗漏,如图8-12中的主视图上漏画了圆柱孔的阶台面。剖切平面前方在已剖去部分上的可见轮廓线不应画出,如图8-12中的主视图上多画了已剖去部分。
(4)剖视图中一般不画不可见轮廓线。只有当需要在剖视图上表达这些结构,否则会增加视图数量时,才画出必要的虚线,如图8-13b中相互垂直的两条虚线应画出。
(5)根据需要可同时将几个视图画成剖视图,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各有所用,互不影响,如图8-11中主、俯视图都画成剖视图。
4. 剖视图的标注(GB/T17452-1998)
剖视图一般应标注剖视图的名称、剖切位置、投射方向,因此,剖视图的标注是用剖切符号、剖切线和剖切部位名称的组合,剖切线也可省略不画。
剖切符号 指示剖切面起讫和转折位置(用粗短画表示)及投射方向(用箭头表示)。
剖切线 指示剖切面位置的线(用细线画线表示),也可省略不画。
剖切部位名称 指示剖视图的名称(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剖视图的具体标注方法如下:
(1)用线宽(1~1.5)b、长5~10mm断开的粗实线(粗短画)表示剖切面的起讫和转折位置,为了不影响图形清晰,剖切符号中的粗短画应避免与图形轮廓线相交或重合。
(2)在表示剖切平面起讫的粗短画外侧画出与其相垂直的箭头,表示剖切后的投射方向。
(3)在表示剖切平面起讫和转折位置的粗短画外侧写上相同的大写拉丁字母“Χ”,并在相应剖视图的上方正中位置用同样字母标注出剖视图的名称“Χ-Χ”,字母一律按水平位置书写,字头朝上
剖视图省略标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而中间又没有其他图形隔开时,可省略剖切符号中的箭头,如图8-15所示的俯视图上画成半剖视图A-A的剖切符号中省略了箭头。
(2)用单一剖切平面通过机件的对称平面或基本上对称的平面,且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而中间又没有其他图形隔开时,可省略标注,如图8-14c所示的主视图上画成的全剖视图省略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