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有关规定注法(GB/T4458.4—1984)
标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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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及 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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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径
、
半
径
的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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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f”(图a、b);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图c、e)
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并按图a、b、c、d、e所示方式标注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d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e的形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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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面
直
径
、
半
径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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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球面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f”或“R”前加注符号“S”(图d、f)
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以省去“S”字(图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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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尺
寸
的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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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时,可按图h的形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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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
度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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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度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的方向一致(图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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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线
轮
廓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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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它的延长线作尺寸界线(图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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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
角
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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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倒角的标注形式(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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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45°倒角的标注形式(图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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