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的报价与结算是模具估价后的延续和结果。从模具的估价到模具的报价,只是第一步,而模具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模具制造交付使用后的结算,形成最终模具的结算价。在这个过程里,人们总是希望,模具估价=模具价格=模具结算价。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四个价并不完全相等,有可能出现波动误差值。这就是以下所要讨论的问题。当模具估价后,需要进行适当处理,整理成模具的报价,为签定模具加工合同做依据。通过反复洽谈商讨,最后形成双方均认可的模具价格,签订了合同。才能正式开始模具的加工。
模具估价后,并不能马上直接作为报价。一般说来,还要根据市场行情、客户心理、竞争对手、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估计进行适当的整理,在估价的基础上增加10-30%提高第一次报价。经过讨价还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低报价。但是,当模具的商讨报价低于估价的10%时,需重新对模具进行改进细化估算,在保证保本有利的情况下,签订模具加工合同,最后确定模具加工价格。模具价格是经过双方认可且签订在合同上的价格。这时形成的模具价格,有可能高于估价或低于估价。当商讨的模具价格低于模具的保本价进,需重新提出修改模具要求、条件、方案等,降低一些要求,以期可能降低模具成本,重新估算后,再签订模具价格合同。应当指出,模具是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专用产品,不应当用低价,甚至是亏本价去迎合客户。而是应该做到优质优价,把保证模具的质量、精度、寿命放在第一位,而不应把模具价格看的过重,否则,容易引起误导动作。追求模具低价,就较难保证模具的质量、精度、寿命。廉价一般不是模具行业之所为。但是,当模具的制造与制品开发生产是同一核算单位或是有经济利益关系时,在这种情况下,模具的报价,应以其成本价作为报价。模具的估价仅估算模具的基本成本价部分,其它的成本费用、利润暂不考虑,待以后制品生产的利润再提取模具费附加值来作为补偿。但此时的报价不能作为真正的模具的价格,只能是作为模具前期开发费用。今后,一旦制品开发成功,产生利润,应提取模具费附加值,返还给模具制造单位,两项合计,才能形成模具的价格。这时形成的模具价格,有可能会高于第一种情况下的模具价格,甚至回报率很高,是原正常模具价格的几十倍,数百倍不等。当然,也有可能回报率等于零。
这是还应当指出,模具的估价及价格,在各个企业、各个地区、国家;在不同的环境,其内涵是不同的,也就是存在着地区差和时间差。为什么会产生价格差呢,这是因为:一方面各企业、各地区、国家的模具制造条件不一样,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观念、消费水准等各个方面的不同,产生的对模具的成本、利润目标等估算不同,因而产生了不同的模具价格差。一般是较发达的地区、或科技含量高、设备投入较先进,比较规范大型的模具企业,他们的目标是质优而价高,而在一些消费水平较低的地区或科技含量较低,设备投入较少的中小型模具企业,其相对估算的模具价格要求低一些。另一方面,模具价格还存在着时间差,即时效差。不同的时间要求,产生不同的模具价格。这种时效差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一付模具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价格;二是不同的模具制造周期,其价格也不同。
模具的结算方式,还有很多,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努力使模具的技术与经济指标有机地结合,产生双方共同效益。使得模具由估价到报价,由报价到合同价格;由合同价格到结算价格,即形成真正实际的模具价格。实行优质优价。努力把模具价格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向生产高、精优模具方向努力,形成共同良好的、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局面。这是模具设计制造使用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