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中心符号线
在工程图中的圆或圆弧上经常需要将中心符号线放置在其中心上。中心符号线可用为尺寸标注的参考体。
9.3.1 标准中心符号线
标注中圆的中心符号线,操作步骤如下:
(1)单击“注解”工具栏上的(中心符号线)按钮,或者选择菜单栏中的“插入”|“注解”|“中心符号线”命令,指针变为形状,同时会出现如图9-12所示的“基准特征”PropertyManager设计树。
图9-12 “中心符号线”设计树
提示:右击图形区域,从快捷菜单中选择“注解”|“中心符号线”命令,亦可执行“中心符号线”命令。
在该设计树中可以控制中心符号线的以下属性。可用的属性根据所选择的中心符号线类型而变。
(2)在该设计树的“选项”面板(如图9-13所示)中设置中心符号线的类型,各中心符号线的含义如下所述:
(单一中心符号线):利用该选项可以将中心符号线插入到一单一圆或圆弧。可以用来更改中心符号线的显示属性及旋转角度。
图9-13 “选项”面板
(线性中心符号线):利用该选项可以将中心符号线插入到圆或圆弧的线性阵列。可以为线性阵列选择连接线和显示属性。
(圆形中心符号线):利用该选项可以将中心符号线插入到圆或圆弧的圆周阵列。可以为圆周阵列选择圆周线、径向线、基体中心符号、及显示属性。
(3)在设计树的“显示属性”面板(如图9-14所示)中设置中心符号线的显示属性。
图9-14 “显示属性”面板
“使用文档默认”复选框:消除选择该复选框可以更改以下在“工具”|“选项”|“文档属性”|“出详图”中所设定的属性:
符号大小:输入数值。
延伸直线:显示延伸的轴线,在中心符号线和延伸直线之间有一缝隙。
中心线型:以中心线型显示中心符号线。
(4)在设计树(角度)面板中设置符号线的角度。如果中心符号线因为视图被旋转而旋转,旋转角度将在此出现。如果需要,输入新的数值。不能为线性阵列或圆周阵列中心符号线所用。
(5)在工程图中单击圆或圆弧,中心符号线按照设计树中设计的属性自动显示在图形中。
(6)右击图形区域从快捷菜单中选择其他命令,或再次单击,结束中心符号线标注。
如图9-15所示为使用中心符号线命令生成的注释,这里显示的是四种方式。
单一中心符号线 带延伸直线 用中心线型 旋转45°
带延伸直线圆周阵列 带基体中心符号 带圆周线 带径向线
图9-15 标注中心符号线
9.3.2 编辑中心符号线
1.改变中心符号大小
如果想要改变中心符号的大小,可以采用下面的操作步骤:
(1)将指针指向中心符号,当指针变成形状时,右击符号,从快捷菜单中选择“属性”,这时将出现“中心符号线”PropertyManager设计树,其中的选项是在系统选项中设置的。
(2)取消该设计树中的“使用文件的默认”复选框。
(3)修改符号大小的值。
(4)单击(确定)按钮,中心符号线大小改变。
2.在文件属性中编辑
修改系统设定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菜单栏中的“工具”|“选项”命令,在文件属性标签上选择“出详图”标签。
(2)在中心符号大小方框中输入大小数值。
(3)选择或清除“显示线”复选框。
(4)单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中心线符号属性的修改。完成设置后,这些选项将应用于激活的文件。
提示:根据需要,可以将尺寸标注到水平线、竖直线、或圆形边线,用来生成竖直、水平或角度尺寸。另外还可以在两个中心符号之间或在一中心符号和另一实体之间标注尺寸,如图9-16所示。
图9-16 “尺寸”设计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