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缩放
1.命令格式
命令行:Scale(SC)
菜 单:[修改]→[缩放(L)]
工具栏:[修改]→[缩放]
以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
2.操作步骤
用Scale命令将图4-19左边的五角星放大。操作如下:
(a) (b)
图4-19 用Scale命令缩小图形
命令:Scale 执行Scale命令
选择对象:点选图形左上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一点
另一角点:点选图形右下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二点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0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指定基点:点选五角星中心点 指定缩放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3 指定缩放比例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比例因子: 以指定的比例值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当输入的比例值大于 1 时,则放大对象,若为 0 和 1 之间的小数,则缩小对象。或指定的距离小于原来对象大小时,缩小对象;指定的距离大于原对象大小,则放大对象。
复制(C): 在缩放对象时,创建缩放对象的副本。
参照(R): 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3.注意@
Scale命令与Zoom命令有区别,前者可改变实体的尺寸大小,后者只是缩放显示实体,并不改变实体的尺寸值。
4.2.9 打断
1.命令格式
命令行:Break(BR)
菜 单:[修改]→[打断(K)]
工具栏:[修改]→[打断]
将选取的对象在两点之间打断。
2.操作步骤
用Break命令删除图4-20(a)所示圆的一部分,结果使图形成为一个螺母,如图4-20(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0 用Break命令删除图形
命令:Break 执行reak命令
选取切断对象:点选点A 指定要切断的第一点
第一切断点(F)/同第一点(@)
<第二切断点>:点选点B 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第一切断点(F):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起点。
第二切断点(S):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若用户在命令行输入 BREAK 命令后第一条命令提示中选择了 S (第二切断点),则系统将以选取对象时指定的点为默认的第一切断点。
3.注意@
1)系统在使用 Break 命令切断被选取的对象时,一般是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当其中一个切断点不在选定的对象上时,系统将选择离此点最近的对象上的一点为切断点之一来处理。
2)若选取的两个切断点在一个位置,可将对象切开,但不删除某个部分。除了可以指定同一点,还可以在选择第二切断点时,在命令行提示下输入 @ 字符,这样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但这样的操作不适合圆,要切断圆,必须选择两个不同的切断点。
在切断圆或多边形等封闭区域对象时,系统默认以逆时针方向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