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4 延伸
1.命令格式
命令行:Extend(EX)
菜 单:[修改]→[延伸(D)]
工具栏:[修改]→[延伸]
延伸线段、弧、二维多段线或射线,使之与另一对象相切。
2.操作步骤
用Extend命令延伸图4-26(a),使之成为4-26(b)所示的图形。操作如下:
(a) (b)
图4-26 用Extend命令延伸图
命令: Extend 执行Extend命令
选取边界对象作延伸<回车全选>:
点选点A 指定延伸边界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 提示选择对象数量
选取边界对象作延伸<回车全选>: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
要修剪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
点选点B 指定延伸对象
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
要修剪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边界对象:选定对象,使之成为对象延伸的边界的边。
延伸的实体:选择要进行延伸的对象。
边缘模式(E):若边界对象的边和要延伸的对象没有实际交点,但又要将指定对象延伸到两对象的假想交点处,可选择“边缘模式”。
围栏(F):进入“围栏”模式,可以选取围栏点,围栏点为要延伸的对象上的开始点,延伸多个对象到一个对象。
窗交(C) 进入“窗交”模式,通过从右到左指两个点定义选择区域内的所有对象,延伸所有的对象到边界对象。
投影(P):选择对象延伸时的投影方式。
删除(R):在执行 EXTEND 命令的过程中选择对象将其从图形中删除。
撤消(U):放弃之前使用 EXTEND 命令对对象的延伸处理。
3.注意@
在选择时,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选取多个对象进行延伸。同时,还可按住 SHIFT 键选定对象将其修剪到最近的边界边。若要结束选择,按 ENTER 键即可。
4.2.15 拉长
1.命令格式
命令行:Lengthen(LEN)
菜 单:[修改]→[拉长(G)]
工具栏:[修改]→[拉长]
为选取的对象修改长度,为圆弧修改包含角。
2.操作步骤
用Lengthen增长图4-27(a)中的圆弧的长度,结果如图4-27(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7 用Lengthen命令增加圆弧长度
命令: _LENGTHEN 执行Lengthen命令
拉长: 动态(DY)/递增(I)/百分比(P)/全部(T)/<列出选取对象长度>: P
输入P 选择拉长方式
输入百分比长度 <130.000000>: 120 指定拉长比例
方式(M)/<选取变化对象>:点选圆弧 指定拉长对象
方式(M)/撤消(U)/<选取变化对象>: 回车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列出选取对象长度:在命令行提示下选取对象,将在命令栏显示选取对象的长度。
动态(DY):开启“动态拖动”模式,通过拖动选取对象的一个端点来改变其长度。其他端点保持不变。
递增(I):以指定的长度为增量修改对象的长度,该增量从距离选择点最近的端点处开始测量。
百分比(P):指定对象总长度或总角度的百分比来设置对象的长度或弧包含的角度。
全部(T):指定从固定端点开始测量的总长度或总角度的绝对值来设置对象长度或弧包含的角度。
3.注意@
递增方式拉长时,若选取的对象为弧,增量就为角度。若输入的值为正,则拉长扩展对象,若为负值,则修剪缩短对象的长度或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