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 圆角
1.命令格式
命令行:Fillet(F)
菜 单:[修改]→[圆角(F)]
工具栏:[修改]→[圆角]
为两段圆弧、圆、椭圆弧、直线、多段线、射线、样条曲线或构造线以及三维实体创建以指定半径的圆弧形成的圆角。
2.操作步骤
用Fillet命令将图4-24(a)所示的槽钢进行倒圆角,结果如图4-24(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4用Fillet命令绘制图形
命令:Fillet 执行fillet命令
圆角(F) (半径=0):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R
输入R 选择圆角半径
圆角半径 <0>: 10.5 设置的圆角半径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U
输入U 选择多次倒角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选取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B直线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再选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C直线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选取第一个对象:选取要创建圆角的第一个对象。
设置(S):选择“设置”选项,开启“绘图设置”对话框。如图4-23。
多段线(P):在二维多段线中的每两条线段相交的顶点处创建圆角。
半径(R):设置圆角弧的半径。
修剪(T):在选定边后,若两条边不相交,选择此选项确定是否修剪选定的边使其延伸到圆角弧的端点。
多个(U):为多个对象创建圆角。
3.注意@
1)若选定的对象为直线、圆弧或多段线,系统将自动延伸这些直线或圆弧直到它们相交,然后再创建圆角。
2)若选取的两个对象不在同一图层,系统将在当前图层创建圆角线。同时,圆角的颜色、线宽和线型的设置也是在当前图层中进行。
3)若选取的对象是包含弧线段的单个多段线。创建圆角后,新多段线的所有特性(例如图层、颜色和线型)将继承所选的第一个多段线的特性。
4)若选取的对象是关联填充(其边界通过直线线段定义),创建圆角后,该填充的关联性不再存在。若该填充的边界以多段线来定义,将保留其关联性。
5)若选取的对象为一条直线和一条圆弧或一个圆,可能会有多个圆角的存在,系统将默认选择最靠近选中点的端点来创建圆角。
4.2.13 修剪
1.命令格式
命令行:Trim(TR)
菜 单:[修改]→[修剪(T)]
工具栏:[修改]→[修剪]
清理所选对象超出指定边界的部分。
2.操作步骤
用Trim将图4-25(a)所示的五角星内的直线剪掉,结果如图4-25(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5 用Trim命令将直线部分剪掉
命令:Trim 执行Trim命令
选取切割对象作修剪<回车全选>: 回车全选对象
用全部对象作修剪边界. 提示选择对象数量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
点选图形内一直线 指定要删除的一个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点选图形内一直线 指定要删除的一个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点选图形内一直线 指定要删除的一个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点选图形内一直线 指定要删除的一个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点选图形内一直线 指定要删除的一个对象
选择要修剪的实体, 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实体, 或 [边缘模式(E)/围栏(F)/窗交(C)/投影(P)/删除(R)/撤消(U)]: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要修剪的对象:指定要修剪的对象。
边缘模式(E):修剪对象的假想边界或与之在三维空间相交的对象。
围栏(F):指定围栏点,将多个对象修剪成单一对象。
窗交(C):通过指定两个对角点来确定一个矩形窗口,选择该窗口内部或与矩形窗口相交的对象。
投影(P):指定在修剪对象时使用的投影模式。
删除(R):在执行修剪命令的过程中将选定的对象从图形中删除。
撤消(U):撤消使用 TRIM 最近对对象进行的修剪操作。
3.注意@
在用户按 ENTER 键结束选择前,系统会不断提示指定要修剪的对象,所以用户可指定多个对象进行修剪。在选择对象的同时按 SHIFT 键可将对象延伸到最近的边界,而不修剪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