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编辑对象属性
对象属性包含一般属性和几何属性。对象的一般属性包括对象的颜色、线型、图层及线宽等,几何属性包括对象的尺寸和位置。用户可以直接在“属性”窗口中设置和修改对象的这些属性。
4.3.1 使用“属性”窗口
“属性”窗口中显示了当前选择集中对象的所有属性和属性值,当选中多个对象时,将显示它们共有属性。用户可以修改单个对象的属性、由快速选择集中对象共有的属性,以及多个选择集中对象的共同属性。
命令格式
命令行:Properties
菜 单:[修改]→[对象特性管理器]
工具栏:[特性]
上 面三种方法都可以打开“属性”窗口。使用它可以浏览、修改对象的属性,也可以浏览、修改满足应用程序接口标准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对象。
图4-31 “属性”窗口
4.3.2 属性修改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Change
修改选取对象特性。
2. 操作实例
用Change命令改变圆形对象的线宽。操作如下:
(a) (b)
图4-32 用Change命令改变图形线宽
命令: Change 执行Change命令
选取变化对象: 点选对象 指定编辑对象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 提示选中对象数量
选取变化对象:
改变(C): 对象(E)/特征(P)/<改变点>: P 选择编辑对象特征
要改变的属性: 颜色(C)/标高(E)/图层(LA)/线型(LT)/线型比例(S)/线宽(LW)/厚度(T): Lw
输入LW 选择编辑对象宽
新线宽(0.0 mm - 2.11 mm) <ByLayer>: 2 指定对象线宽
要改变的属性: 颜色(C)/标高(E)/图层(LA)/线型(LT)/线型比例(S)/线宽(LW)/厚度(T):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改变点:通过指定改变点来修改选取对象的特性。
对象(E):指定了射线和直线对象的改变点后,控制是否改变射线和直线的角度、位置。
特征(P):修改选取对象的特性。
颜色(C):修改选取对象的颜色。
标高(E):为对象上所有的点都具有相同 Z 坐标值的二维对象设置 Z 轴标高。
图层(LA):为选取的对象修改所在图层。
线型(LT):为选取的对象修改线型。
线型比例(S):修改选取对象的线型比例因子。
线宽(LW):为选取的对象修改线宽。
厚度(T):修改选取的二维对象在 Z 轴上的厚度。
3. 注意@
选取的对象除了线宽为0的直线外,其他对象都必须与当前用户坐标系统(UCS)平行。若同时选择了直线和其他可变对象,由于选取对象顺序的不同,结果可能也不同。
4.4 清理及核查
4.4.1 清理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Purge(PU)
菜 单:[文件]→[绘图使用程序]→[清理(P)]
工具栏:[修改]→[清理]
清除当前图形文件中未使用的已命名项目。例如图块、图层、线型、文字形式,或您所定义但不使用于图形的恢复标注样式。
4.4.2 核查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Recover
菜 单:[文件]→[绘图使用程序]→[核查]
修复损坏的图形文件。
2. 注意@
Recover命令只对DWG文件执行修复或核查操作;对DXF文件执行修复将仅打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