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矿石队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照国家2014年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技术部为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二)技术部协助安监部为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技术部负责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维护保养计划。
(二)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进行。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维修。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和进行维修的基础,其要求:
1.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保持设备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按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4.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二)设备的定期保养是指设备运行一定间隔期后,有计划地对设备强制进行的全面维护和保养作业。
(三)特种设备在修理中,可以实行以运行时间为基础的修理方式,积极推行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修理方式。
(四)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检验和验收制度,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四、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一)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了解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四)总结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五)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六)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七)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二)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特检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三)积极配合市特检院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四)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六)及时到市特检院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七)、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六、特种设备相关文件、档案和记录的管理
(一)、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技术部负责收集汇总公司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及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三)技术部同时设立专门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一)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备分管副总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技术部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管理情况,可每年修订一次。
(三)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设备分管副总任组长、技术部经理任副组长、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技术部设备主管和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技术部经理任队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五)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大型设备防风)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八、特种设备事故上报
(一)公司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四)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公司技术部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设备分管副总、技术部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三)本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本公司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送达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十、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二)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三)督促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五)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六)本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二)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三)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四)使用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五)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六)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七)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八)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二)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三)新增特种设备,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四)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设备移装、报废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六)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八)本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二)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三)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四)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五)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本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三)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技术部负责人或主管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技术部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六)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负责制定各类人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设备副总、技术部负责人、各级设备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四)公司总经理和设备分管副总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设备分管副总和技术部、各设备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
(五)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六)《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作业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十七、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
(一)公司应对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挂厂牌明示,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的厂牌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公司技术部负责统一悬挂。
(三)本公司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厂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
(一)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实行使用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二)公司技术部、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此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三)公司应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分类逐台负责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五)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的经验。
(六)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九、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
(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序曲备分管副总、技术部、各级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二)技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三)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技术部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四)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五)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