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行车时的制动效能计算
行车制动效能是由在一定的制动初速度和最大踏板力下的制动减速度和制动距离来评价的。汽车的最大减速度由下式确定:
(4-22)
由此得出
(4-23)
式中: —汽车所受重力,N;
—附着系数;
g—重力加速度,=9.8;
v—制动初速度,m/s.;
故最大减速度=0.8 g
制动距离
S= (4-24)
式中:—机构制动滞后时间,取0.2;
—制动器制动力增长过程所需时间,取0.6s;
+—制动作用时间,一般在0.2s~0.9s之间;
V—制动初速度,取为80km/h;
故制动距离:
S==49.3m (4-25)
我国一般要求制动减速度j不小于0.6g(5.88 m/s2),对于轿车(总重2t以下)制动初速度50~80km/h、踏板力不大于500N;由以上计算地可得制动距离
S=49.3m< =50.7m.
故该制动系的行车制动效能满足要求。
4.4 驻车制动时的计算
汽车在上坡路上停住时的受力简图如图 3.6 所示,
取路面遇到的最大附着系数=0.8由该图可得出汽车上坡停驻时的后轴车轮的附着力为:
车轮的附着力为:
(4-26)
同样可求出汽车下坡停驻时的后轴车轮的附着力为:
(4-27)
根据后轴车轮附着力与制动力相等的条件可求得汽车在上坡路和下坡路上停驻时的坡度极限倾角,,即由
图 3.6 汽车在上坡路上停驻时的受力简图
(4-28)
求得汽车在上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上坡路倾角为
(4-29)
汽车在下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下坡路倾角为
(4-30)
故 满载时:汽车在上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上坡路倾角为
=
=28.6°
汽车在下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下坡路倾角为
=
=18.5°
空载时:汽车在上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上坡路倾角为
=
=27.6°
汽车在下坡时可能停驻的极限下坡路倾角为
=
=16.1°
一般要求各类汽车的最大停驻坡度不应小于16%至20%;汽车列车的最大停驻坡度约为12%左右。
由以上计算可知满足法规规定值。
汽车满载在上坡时后轴的驻车制动力矩接近于由所确定的极限值
= (4-31)
=1600×9.8×0.27×sin28.6°
=2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