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无障碍环境设计
一、无障碍环境的起源
1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方便行动不便者的环境叫做“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设计简称“无障碍设计”。行动不便者主要是指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包括肢体和视觉功能严重衰退的老年人,特定环境中还可包括在听力和语言交流方面有障碍者以及精神病患者等。
行走困难的肢体残疾者是指躯体或下肢,或躯体及下肢均有损伤,经矫形、康复后,行走时或有身体的异动,或需要拄杖,或需要借助轮椅才能行动的人。
老年人、残疾人在行走中的不同状态和使用的各种助行工具,要求道路和建筑物的水平及竖向交通空间的宽度、高度、坡度、地面材质及各种相应设施与家具,应具备坐轮椅者、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既安全又方便的通行和使用条件。
理解老年人和残疾人不同于常人的需求,在设计中体现这种理解,并最终营造相应的物质环境对他们施以关怀,是当代设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
2.人口增长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需求
国际通行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老龄化的指标。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百分之七以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进入了老年型,人口开始老化。
人口老化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慰藉、学习教育,文化娱乐等问题将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老服务设施将成为中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也必将是建筑师业务的经常性项目。
国都有的少数人群。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有关报告:目前全世界残疾人的总数已达6亿,约占全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10。中国残疾人口已达6000万,占13亿总人口的百分之5。到2025年,中国的残疾人口将达1亿。
不少国家都已制定法律、法规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1968年,美国联邦政府正式通过《建筑障碍条列》,保障残疾人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中方便通行和使用的权益。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展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在中国,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劳动就业、环境、康复、文化生活、教育、福利等方面保障了残疾人的利益。2001年,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技术,共同编制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二、老年人
1 .老年人人体测量
老年人身体尺度的各项测量数据均比成年人的有所减小。美国人的调查结果显示,身材高大的男性,老年时的身高将比他20岁时的减少5%,女性老年时的身高将比她成年时期的减少6%。
关于老年人身体测量还有如下结果:
(1)手掌伸展量减少约16%-40%。
(2)手臂伸展量减少约50%。
(3)腿脚伸展量减少约50%。
(4)肺活量减少约35%。
(5)身体各部位的活动幅度都会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小。
(6)鼻、耳的长度与宽度会增加。
(7)体重每10年会增加2Kg。
2 .老年人生理特点
老年人除了身体尺度和肢体活动范围较成年人缩小,生理机能也较成年人有明显的衰退,主要表现在:
(1)身体各组织的弹性降低,肢体活动的困难增加。
(2)神经系统反应能力降低。
(3)记忆力减退。
(4)视力衰退。
(5)听力衰退,即所谓老年性耳聋。
(6)内分泌失调,且易发生骨折。
(7)心脏负荷能力减弱,血管弹性消失,肺通气量和肺活量减小。
(8)泌尿、消化、生殖等系统亦普遍衰老,功能下降。
(9)腰椎增生,腰椎键盘突出,髋关节、膝关节炎症等。
3 .老年人环境设施的设计要点
(1)座椅前部的下方不宜有横档。
(2)座面高度和工作面高度必须是可以调节的或者是定制的。
(3)小身材的老年女性,其腰围、臀围、股长未必与身高有常规的比例关系。
(4)老年人的摸高应较常人的降低约76mm。
(5)老年人的探低应较常人的抬高约76mm。
(6)老年人的工作面高度应较常规降低约38mm。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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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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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姿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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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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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姿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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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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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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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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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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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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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中最高隔板(无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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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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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中最高隔板(有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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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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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中最低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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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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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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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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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便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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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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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人
残疾人的情况主要有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障碍、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综合残疾六类。其中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综合残疾三项合计,其数量占残疾人总数的42.26%。
1.下肢残疾者的行动特点
(1)水平推力小,行动缓慢,不适应常规的运动节奏,在有高度差的环境中行
(2)拄双杖者只有在坐姿时才能使用双手。
(3)轮椅的行动速度较快,但占用空间较大。
(4)许多常规设施对坐轮椅者的行动有限制。
(5)无论拄杖者还是坐轮椅者,使用卫生设备时都需要支持物。
2.上肢残疾者的行动特点
(1)臂的活动范围小于健全人。
(2)难以做出各种精巧的动作,且手臂耐力不如健全人。
(3)难以完成双手并用的动作。
3.偏瘫痪者的行动特点
患者身体一侧的功能不全,往往兼有上下肢残疾的特点。可拄杖独立跛行,或坐轮椅。
4.视力残疾者的行动特点
(1)难以或不能利用视力信息了解环境情况。
(2)盲人步行需借助盲杖,步速慢,生疏环境中易发生意外伤害。
5.听力语言障碍者的特点
信息交流需借助增音设备,或依赖视觉信号、振动信号。
三、下肢残疾者的便利空间
1.下肢残疾者的空间尺度
拄杖者的空间尺度
坐轮椅者的空间尺度
2.室外环境便利下肢残疾者的设施
室外环境中便利下肢残疾者的交通设施有缘石坡道、轮椅坡道、梯道、垂直升降梯4种。室外居住环境中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通道若设有台阶,则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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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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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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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街区出入口等处应设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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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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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又高差的建筑物入口应设轮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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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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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合拄杖者、老年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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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升降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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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地区、建筑物入口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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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缘石坡道
为方便残疾人通过路口,人行道边应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有扇面坡、单面坡、三面坡等形式。
(2)梯道与轮椅坡道
梯道是应适合拄杖者、老年人通行的设施,多用于室外空间。轮椅坡道是适合坐轮椅者、拄杖者、老年人通行的设施,室内外均可设置。
梯道宽度不应小干3500m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0 mm。踏步的踢面高度不应大于150 mm,踏面宽度不应小于300 mm。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入口设台阶时,必须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轮椅坡道的常用坡度是1:12。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
1:12的坡道每升高1500 m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0 mm的中间平台。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防滑。坡道的起点、中间、终点平台的水平长度都不应小于1500 mm。梯道和坡道扶手下为落空栏杆时,栏杆根部应设高度不小于50 mm的安全挡台。
(3)轮椅平台
大、中型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轮椅平台的最小宽度应≥2000mm,小型公共建筑和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入口轮椅平台的最小宽度应≥1500 mm。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建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0X900 mm,且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3.室内交通空间的无障碍
(1)楼梯、电梯
2)走廊
大型公共建筑走廊的最小宽度应≥1800 m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廊的最小宽度应≥1500 mm,居住建筑走廊的最小宽度应≥1200 mm,检票口轮椅通道的最小宽度应≥900 mm。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 X 900 mm。
(3)门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后的最小间距,大、中型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应≥1500 mm,小型公共建筑、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应≥1200 mm。
坐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净宽不小于500 mm的墙面。
4.无障碍公共厕所与公共浴室
5.无障碍居住空间
(1)户门与通道
方便下肢残疾者的居室,户门外应有不小于1500X1500的轮椅活动面积,且户门把手一侧墙面应有500 mm左右的宽度,以便坐轮椅者靠近开门。户门开启后,通行空间应至少有800 mm的净宽。
(2)厨房
厨房单排设备的宽度一般不小于500 mm,所以,考虑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其净宽应至少有2000 mm,两面布置的,其净宽应至少有2500 mm。
厨房以开敞式的较为理想,如果需要安装门扇,则宜推拉门为宜,推拉门还可节省空间。
灶台的高度以720-750 mm为宜。灶台上方的吊橱,其底面距操作台的高度以300 mm为宜,即吊橱底面的距地高度在1050 mm左右,吊橱本身的深度可做到250~300 mm。
灶台下方应留有至少700(宽)X 600(高)X 250(深)mm的空间,这是考虑到坐轮椅者上半身靠近案前操作时,能以舒适的姿势安排其下半身和轮椅。
厨房内的落地橱柜不宜采用平开门。
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降低到1000 mm较为合适。
洗涤池应采用单柄水控式冷热水混合龙头。
(3)卫生间
与其他空间相比,住宅卫生间应更便于轮椅出入。为方便家人或护理人员随时知晓老年人或残疾人在卫生间的情况,并在必要时进入卫生间协助或施救,卫生间的门应向外开启,或采用推拉门。
(4)开关与插座
户内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双控线路与开关,以减少残疾人为开灯关灯而往返走动。开关的安装高度应在900—1000 mm左右。起居室、卧室插座的高度应为400 mm,厨房、卫生间插座的高度应为700-800 mm。
6.扶手的无障碍因素
坡道、台阶、楼梯两侧应设高850-900 mm的扶手。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应为650 mm。扶手在坡道、台阶、楼梯的起点和终点处应以水平段延伸300 mm。
圆管扶手截面的直径宜为45N50 mm,其他截面形式扶手的尺寸应以此为参照。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5~50 mm。
四、视力残疾者的便利环境
视觉残疾者是依赖自身的触觉、听觉、光感采集环境信息的。因此,在其行进路线上应设置导盲地砖、盲文标志牌或触摸引导图、以及音响装置。
1.导盲地砖
导盲地砖按功能分有两种:导向砖和位置砖,尺寸为150~400 mm见方。
2.盲道
行进忙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树池或绿化带250~500 mm处,距人行道缘石不应小于500 mm。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300~600 mm。
下列情况应铺设提示盲道: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告知视残者安全行进开始或已达终点。
(2)行进盲道的交叉处和急拐弯处,告知视残者盲道要改变方向。
(3)人行横道、公园、广场、建筑物等的出入口。
(4)人行道、天桥、地道、坡道、梯道等地面有高差的地方。
(5)有固定障碍物的地方,例如人行天桥的周边,提醒视残者小心、慢速行进。
(6)有无障碍设施的地方,告知视残者到达的地点和位置,方便其继续行进或就地等侯或进入使用。
提示盲道的具体位置应在距高差起点(例如台阶或楼梯第一步外)的250—500 mm处。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300~600 mm。为方便判断位置和空间尺度,提示盲道的宽度还应与各类出入口或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为防一步跨过,在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提示盲道的深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此外,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3.盲文标志
公共建筑中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处应安装盲文标志,可使视残者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及走向,以便继续行进。电梯的各按钮上也均应附加盲文。
4.音响装置
4.障碍防护
凡有易导致意外碰撞的固定障碍物之处,均应加装防护措施以免视残者在行走中意外受伤。
五、无障碍标志
室内外的各种交通与使用空间,应尽可能多地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信息源,使残疾人尽早、尽快地感知其所处环境的情况,尽量减少其焦虑感和心理的不安全因素。
无障碍标志的大小应与识读距离相适应,尺寸可从100X 100 mm到400X 400 mm的范围内选用。
国际通用的轮椅标志是1960年国际康复协会在都柏林召开的国际康复大会上表决通过的。其他常用的无障碍标志还有:听力无障碍标志、盲文电话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