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采用GB/T 10609.2-1989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图中所采用的明细栏。明细栏(表)是装配体全部零、部件的详细目录,一般应画在标题栏的上方,并和标题栏紧连在一起。也可单独画出。如图1.1.7-1所示为明细栏的格式与尺寸。为便于结构改进或发现漏编零件时,可继续向上补漏。此明细栏最上面的边框线规定用细实线绘制。
二、基本要求
1、明细栏一般配置在装配图中标题栏的上方,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当由下而上延伸位置不够时,可紧靠在标题栏的左边,同样自下而上延伸。
2、当装配图的明细栏不能配置在标题栏的上方时,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按A4幅面单独给出,其填写顺序是由上而下延伸,还可连续加页。在明细栏的下方配置标题栏,并在标题栏中填写与装配图一致的名称和代号。
3、明细栏中的字体,线型要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