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肋板,腹条
物体上的肋板、轮辐和薄壁等结构,当剖切面沿纵向(通过轮辐、肋等的轴线或对称平面)剖切时,规定在这些结构的剖切面上不画剖面线,但必须用粗实线将它与邻接部分分开,如图8.4.2-1左视图中的肋板,但当剖切平面沿横向即垂直于结构轴线或对称面剖切时,仍需画出剖面符号,如其中的俯视图。
如图8.4.2-2为轮辐的剖切画法,剖切平面过轮辐的轴线,在主视图中轮辐不画剖面线,轮辐断面由左视图中的重合断面表示。
二、圆周均匀分布结构
若干直径相同的同心圆,以及均匀分布的圆周圆孔,如图8.4.2-3所示,可以仅画一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表示其圆心的位置。这种结构在剖视图时往往对标注进行了省略。
三、交线简化
许多曲线用直线来替代,如图8.4.2-4所示,圆柱面上钻孔和键槽,在主视图上的交线用圆柱的轮廓线替代。
四、平面符号
当物体上的表面为平面,在视图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采用平面符号(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如图8.4.2-5所示,轴上往往是圆柱面,有平面的时候,需要使用平面符号。
五、小结构简化画法
在不至引起误解的时候,物体视图中的小圆角、小倒圆或者45°倒角,可以省略,但必须标注尺寸或在图样中用文字说明,如图8.4.2-6所示,a图是圆角,注写了尺寸,b图是倒圆,用文字说明,c图是45°倒角。
六、断裂简化画法
对于一个方向尺寸较长的物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若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如图8.4.2-7所示。但要注意,采用这种画法,尺寸应按实际长度数值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