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基本规定
本节所介绍的国家标准一部分源自最新的《技术制图》国家标准,例如GB/T 14689—1993《技术制图 字体》,其中“GB”为“国标”(国家标准的简称)二字的汉语拼音字头,“T”为推荐的“推”字的汉语拼音字头,“14689”为标准编号,“1993”为标准颁布的年号。另有部分源自《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例如GB/T 4458.4—1984,其中“4458.4”为标准编号,“1984”为该标准颁布的年号。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14689—1993)
1、图纸幅面
为了保证图纸大小的统一,以便于图纸的装订、图纸的保管、图纸的缩印,对图纸的幅面做如下规定: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 --1993)
图纸幅面尺寸和代号:A0、A1、A2、A3、A4、A5
2、图框格式(图框线)
图纸在绘图前都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线,所画图样(图形)应在图框线之内。
图框线的格式有二种:
⑴不留装订边格式 ⑵留装订边格式。
3、标题栏及方位
标题栏中的文字方向为看图方向。标题栏的格式、内容和尺寸在国家标准(GB/T10609.1—1989)中已作了规定,学生制图作业建议采用图所示的标题栏格式。
4、附加符号
(1)、对中符号:为了复制或摄影时定位方便,在各边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
从图纸边界开始伸入图框约5mm,线宽不小于0.5mm的粗实线。当对中符号在标题栏范围内时,则伸入标题栏部分省略不画。
(2)、方向符号:当绘图和读图方向与标题栏方向垂直时,为了明确绘图和读图的方向,在对中符号处画一个方向符号(细实线的等边三角形)。
二、比例
1、术语
⑴比例:图纸中的图形与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原值比例:比值为1的比例,即1:1。
放大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如2:1。
缩小比例:比值小于1的比例,如1:2。
2、比例系列
⑴首选表1-2中的优先选用比例系列,再选允许选择比例系列。
⑵无论比例如何,所标注的尺寸数值都应是实物的实际大小尺寸。如
为了看图方便,绘制图样时。应尽可能按机件的原值比例画出。如果机件太大或太小,应采用表1-2中规定的优先比例画图。
图样无论是放大或缩小画出,标注尺寸时,均应按机件的实际大小尺寸标注,与绘图的比例无关。
3、比例的标注
(1)标注在标题栏内。
(2)标注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如I/2:1、B-B/5:1等。
三、字体(GB/T14691—1993)
图样上除了表达机件的图形外,还要用文字和数字说明机件的大小、技术要求和其它内容。在图样中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划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字体的号数,称为字体高度,用 h 表示。其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mm。如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
1、汉字:长仿宋体
2、字母和数字:
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度。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拉丁字母示例
bcdefghijklmnopqrstuvwxy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罗马数字示例
0 1 2 3 4 5 6 7 8 9 阿拉伯数字示例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
希腊字母示例:
(1)A型和B型:
A型字体:笔画宽度=h/14(h为字高)
B型字体:笔画宽度=h/10(h为字高)
(2)直体和斜体(向右倾斜75º)两种。
四、图线(GB/T17450—1998)
图线是画图时所采用的各种型式的线。
1、 图线的形式及应用(如表1-4所示)
2、图线的尺寸:
图线分为粗、细两种。以粗线宽度作为基础,细线的宽度应为粗线宽度的一半。在表1–4所列出的各种图线中,除粗实线外的其它各种图线宽度都应为粗实线宽度的一半。图线宽度的推荐系列为:0.18,0.25,0.35,0.5,0.7,1,1.4,2 mm,粗线的宽度一般按图样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0.5~2 mm之间选择。
3、图线的画法:
⑴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大致相等。
⑵各种图线相交,都应以线段相交,而不应是点或空隙相交。
⑶虚线与实线相交,应留有空隙。虚线圆弧与实线圆弧相切,应留有空隙。
⑷点画线的“点”,是一小线段,不是点。点画线的起始端为直线段,并应超出轮廓线2~5mm。
⑸绘制圆的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相交。点画线的两端应超出圆2~5mm。小圆的中心线可用细实线代替点画线。
⑹当实线与虚线或点画线重叠时,画实线;当虚线与点画线重叠时,画虚线。
(7)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数字或符号清晰。当某些图线互相重叠时,应按粗实线、虚线、点画线的顺序只画前面的一种。
五、尺寸注法
尺寸是零件制造的直接依据,是图样的重要内容。国标专门规定了尺寸的标注准则。
(一)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则
1、图样上的尺寸是零件的实际尺寸,与比例、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上的尺寸是以毫米(mm)为单位,并不标出。
3、图样上的尺寸是所示机件完工后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一个尺寸只能标注一次。
(二)尺寸的组成
尺寸由四部分组成:尺寸界线、尺寸线(包括终端箭头等)、尺寸数字。并用细实线画出。
1、尺寸界线: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对称中心线引出,并超出尺寸线末端2~3mm。
#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倾斜时,两条尺寸界线应平行
2、尺寸线:
(1)尺寸线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2)尺寸线不得与其它图线重合或在其它图线的延长线上。
(3)尺寸线终端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
3、尺寸数字:
(1)标准字体书写、字高一致。
(2)一般书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尺寸线中断处。
(3)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
(4)尺寸数字不能通过任何图线,必要时,可将图线断开,让出尺寸数字。
(三)尺寸注法
⒈ 线性尺寸注法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并超出尺寸线2~3 mm。线性尺寸的数字应按图所示的方向注写。 也允许将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应尽量避免在与垂直中心线成30°角范围内标注尺寸,无法避免时,可按图所示的方法标注。
2、 角度尺寸
⑴ 尺寸界线沿径向引出,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
⑵ 角度数字一律水平写。通常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允许写在尺寸线的外面,或引出标注。
3、直径尺寸
⑴ 标注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f”。
注:直径尺寸可以标注在非圆视图上。
⑵ 标注球面直径时,应在符号“f”前加注符号“S”。
圆心角大于180°时,要标注圆的直径,且尺寸数字前加“φ”;圆心角小于等于180°时,要标注圆的半径,且尺寸数字前加“R”;标注球面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再加符号“S”。
(3)当圆弧的直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按常规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下图(a)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下图(b)的形式标注。
4、半径尺寸
⑴ 标注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
⑵ 应标注在是圆弧的视图上。
⑶ 标注球面半径时,应在符号“R”前加注符号“S”。
5、弧长及弦长的标注
圆弧和弦长尺寸注法:标注弦长尺寸时, 尺寸界线应平行于弦的垂直平分线;标注弧长尺寸时, 尺寸线用圆弧, 尺寸数字上方应加注符号“⌒”.
6、狭小部位尺寸的标注
7、均匀分布的孔的标注
⑴ 沿直线均匀分布
⑵ 沿圆周均匀分布
8、光滑过渡处的尺寸注法:在光滑过渡处, 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 并从它们的交点引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如垂直于尺寸线, 则图线很不清晰, 所以允许倾斜, 如图所示。
9、 均匀厚度板状零件的标注
不必另画视图表示厚度
10、断面为正方形结构的标注
11、 斜度和锥度的注法:
斜度和锥度可按下图所示的方法标注。斜度和锥度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和锥度的方向一致。
12、尺寸正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