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面粗糙度的标注
根据国标GB/T131-1993规定,表面粗糙度的代号的标注方法 如下:
1、表面粗糙度数字和符号的方向必须遵守下图的规定。代号中数字的方向与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致。
2、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一般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限、引出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同一图样上,每一个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符号、代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尺寸线。
当位置狭小时符号、代号可引出标注。
3、当零件所有表面粗糙度要求一致时,其符号、代号在
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其高度应该是图中字符的1.4倍;
零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粗糙度符号、代号可统一标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注“其余”其两字。此时符号、代号、文字高度应该是图中其它字符的1.4倍。
4、零件上连续表面和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代号只标注一次。
5、螺纹工作表面牙型未画出时,粗糙度代号必须标注在尺寸线的引出线上。
齿轮轮齿部分的粗糙度可标注在分度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