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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标准学习-技术制图与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基本规定(2)

2014/2/10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文摘    阅读:7756

1.4 标题栏

    标题栏的设置应根据GB/T 10609.1-2008的规定

1.4.1 标题栏的基本要求

a 每张技术图样中均应有标题栏。

b 标题栏在技术图样中应按GB/T 14689中所规定的位置配置。

c 标题栏中的字体,签字除外应符合GB/T 14691中的要求。

d 标题栏的线型应按GB/T 17450中规定的粗实线和细实线的要求绘制。

e 标题栏中的年月日应按照GB/T 7408的规定格式填写。

f 需缩微复制的图样,其标题栏应满足GB/T 10609.4的要求。

注: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事项应按照GB/T 10609.1-2008的规定执行。

1.4.2 标题栏的格式

    CAD产品图样中均应配置标题栏,,并应配置在图框的右下角,格式如图所示:

机械制图标准学习-技术制图与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基本规定

1.5 明细栏

    CAD产品图样中的明细栏应符合GB/T 10609.2-2009中的规定。

1.5.1 明细栏的基本要求

a 明细栏的配置

a)明细栏一般配置在装配图中标题栏的上方,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其格数应根据需要而定。当由下而上延伸位置不够时,可紧靠在标题栏的左边自下而上延续。

b)当装配图中不能在标题栏的上方配置明细栏时,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按A4幅面单独给出,其顺序应是由上而下延伸.还可连续加页,但应在明细栏的下方配置标題栏。

b 当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同—图样代号的装配图,而又按照3.2.1配置明细栏时,明细栏应放在第一张装配图上。

c 明细栏中的字体应符合GB/T 14691中的要求。

d 明细栏中的线型应按GB/T 17450和GB/T 4457.4中规定的粗实线和细实线的要求绘制。

e 需缩微复制的图样,其明细栏应满足GB/T 10609.4的规定„

1.5.2 明细栏的格式

    装配图中一般应有明细栏,其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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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图线

    图线画法应符合GB/T 17450-1998、GB/T 4457.4-2002的规定。

1.6.1 图线的基本要求

(1)图线标准中所涉及的基本线型的结构、尺寸、标记和绘制规则见GB/T 17450-1998。

(2)常用图线的几点说明:

a)同一套图中各零部件图所用线型应一致。关于虚线、中心线、双点划线及剖面线疏密的线型比例设定,应根据图幅的大小、视图的疏密来决定线型比例的大小,以美观、大方能反映出零件的细节又能分辨出线型的种类为准。

b)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划线和双点划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划。

c)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划线或双点划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3)对图线缩微复制的要求见GB/T 10609.4。

1.6.2 线型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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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剖面符号

    本标准根据G/B 4457.5-1984的规定制定。

1.7.1 剖面符号

    在剖视和剖面图中,应采用表中所规定的剖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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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剖面符号仅表示材料的类别,材料的名称和代号必须另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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