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剖面符号的画法
(1)在同一金属零件的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图的剖面线,应画成间隔相等、方向相同而且与水平成45°的平行线。
(2)当图形中的主要轮廓线与水平成45°时,该图形的剖面线应画成与水平成30°或60°的平行线,其倾斜的方向仍与其它图形的剖面线一致。
(3)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一般不画剖面符号。当需要画出时,仍按(1)条的规定绘制。
(4)当被剖部分的图形面积较大时,可以只沿轮廓的周边画出剖面符号。
(5)如仅需画出剖视图中的一部分图形,其边界又不画波浪线时,则应将剖面线绘制整齐。
(6)在装配图中,相互邻接的金属零件的剖面线,其倾斜方向应相反,或方向一致而间隔不等。同一装配图中的同一零件的剖面线应方向相同、间隔相等。除金属零件外,当各邻接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时,应采用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
(7)当绘制接合件的图样时,各零件的剖面符号应按(6)条的规定绘制。
当绘制接合件与其它零件的装配图时,如接合件中各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可作为一个整体画出。如不相同,则应分别画出。
(8)由不同材料嵌入或粘贴在一起的成品,用其中主要材料的剖面符号表示。例如:夹丝玻璃的剖面 符号,用玻璃的剖面符号表示;复合钢板的剖面符号,用钢板的剖面符号表示。
(9)在装配图中,宽度小于或等于2mm的狭小面积的剖面,可用涂黑代替剖面符号。如果 是玻璃或其它材料,而不宜涂黑时,可不画剖面符号。当两邻接剖面均涂黑时,两剖面之间应留出不小于0.7mm的空隙。
1.8 投影法
投影法应符合GB/T 14692-2008的规定
1.8.1 投影法的基本要求
a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视图,在完整、清晰地表达物体特征的前提下,使视图数量为最少,力求制图简便。
b 正投影法采用第一视角画法。
c 按投影法配置的视图不注视图名称。否则,在视图上方注明投影方向和投影名称。
d 在视图中,应用粗实线画出物体的可见轮廓。必要时,还可用细虚线画出物体的不可见轮廓。
e 为提高识图效率,避免差错。除正常绘制必须的多面正投影图外,一般在图样的右侧或下侧再布置一至几幅立体图。以更清楚地表达形状、组成部分为宜。
1.8.2 正投影各视图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