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简化画法
(1)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剖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剖面图的标注必须遵照2.5.2条的规定。
(2)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
(3)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点划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在零件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
(4)对于机件的筋、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当零件迥转体上均匀分布的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
(5)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
(6)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
(7)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
类似如图所示机件上较小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巳表示清楚时,其它图形可简化或省略。
(8)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巳表达清楚时,其它图形可按小端画出。
(9)在装配图中,对于紧固件以及轴、连杆、球、钩子、键、销等实心零件,若按纵向剖切,且剖切平面通过其对称平面或轴线时,则这些零件均按不剖绘制。如需要特别表明零件的构造,如凹槽、键槽、销孔等则可用局部剖视表示。
(10)在装配图中,可用细实线表示带传动中的带;用点划线表示链传动中的链条。
(11)在装配图中,零件的工艺结构如小圆角、倒角、退刀槽等可不画出。
(12)对于装配图中若干相同的零件组如螺栓连接等,可仅详细地画出一组或几组,其余只需表示装配位置。
(13)在装配图中可以单独画出某一零件的视图。但必须在所画视图的上方注出该零件的视图名称, 在相应视图的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14)在装配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的某些部件为标准产品或该部件巳由其它图形表示清楚时,可按不剖绘制。
(15)在剖视图的剖面中可再作一次局部剖,采用这种表达方法时,两个剖面的剖面线应同方向、同间隔,但要互相错开,并用引出线标注其名称。当剖切位置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