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尺寸标注
尺寸标注应符合GB/T 4458.4-2003的规定
3.1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3.2 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
3.2.1 尺寸界线
(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 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图1、图24)。
(2)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图2、图3)
(3)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图4)。
(4)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应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图4)。
(5)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图5);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图6);标注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弧所对圆心角的角平分线(图7).但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