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尺寸线
(1)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有下列两种形式:
a)箭头:箭头的形式如图9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
b)斜线: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10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相互垂直,如图11所示。机械图样中一般采用箭头作为尺寸线的终端。
注: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
(2)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3)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并按图12所示的方法标注。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3a)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3b)的形式标注。
(4)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
(5)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 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图14、15)。
(6)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按图16的形式标注,此时,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
3.2.3 尺寸数字
(1)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17),
(2)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有以下两种注写方法,一般应采用方法1注写;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允许采用方法2。但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方法。
方法1:数字应按图18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 可按图19的形式标注。
方法2: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20、图21)。
(3)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图22)。必要时也可按图23的形式标注。
(4)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应将该图线断开(图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