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表面结构要求的简化注法
4.4.1 有相同表面结构要求的简化注法
如果在工件的多数(包括全部)表面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则其表面结构要求可统一标注在图样的标题栏附近。此时(除全部表面有相同要求的情况外),表面结构要求的符号后面应有:
——在圆括号内给出无任何其他标注的基本符号;
——-在圆括号内给出不同的表面结构要求。
不同的表面结构要求应直接标注在图形中
4.4.2 多个表面有共同要求的注法
(1)概述
当多个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结构要求或图纸空间有限时,可以采用简化注法。
(2)用带字母的完整符号的简化注法
可用带字母的完整符号,以等式的形式,在图形或标题栏附近,对有相同表面结构要求的表面进行简化标注。
(3)只用表面结构符号的简化注法
以等式的形式给出对多个表面共同的表面结构要求。
(4)两种或多种工艺获得的同一表面的注法
由几种不同的工艺方法获得的同一表面,当需要明确每种工艺方法的表面结构要求时,可按图进行标注。
4.5 表面结构符号、代号的含义
B1表面结构符号
B2表面结构代号
B3带有补充注释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