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公差带
公差带的宽度方向为被测要素的法向,另有说明时除外。注:指引线箭头的方向不影响对公差的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方向公差公差带的宽度方向为指引线箭头方向,与基准成0°或90°。
除非另有规定,当在同一基准体系中规定两个方向的公差时,它们的公差带是互相垂直的。
(1)若公差值前面标注符号“φ”,公差带为圆柱形(见图23和图24)或圆形;若公差值前面标注符号 “Sφ”,公差带为圆球形。
(2)—个公差框格可以用于具有相同几何特征和公差值的若干个分离要素。
(3)若干个分离要素给出单一公差带时,可在公差框格内公差值的后面加注公共公差带的符号CZ。
6.5 基准
a 与被测要素相关的基准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字母标注在基准方格内,与一个涂黑的或空白的三角形相连以表示基准;表示基准的字母还应标注在公差框格内。涂黑的和空白的基准三角形含义相同。
b 带基准字母的基准三角形应按如下规定放置:
a)当基准要素是轮廓线或轮廓面时,基准三角形放置在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延长线上(与尺寸线明显错开);基准三角形也可放置在该轮廓面引出线的水平线上。
b)当基准是尺寸要素确定的轴线、中心平面或中心点时,基准三角形应放置在该尺寸线的延长线上。如果没有足够的位置标注基准要素尺寸的两个尺寸箭头,则其中一个箭 头可用基准三角形代替。
c 如果只以要素的某一局部作基准,则应用粗点画线示出该部分并加注尺寸。
d 以单个要素作基准时,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以两个要素建立公共基准时,用中间加连字符的两个大写字母表示。
以两个或三个基准建立基准体系(即采用多基准)时,表示基准的大写字母按基准的优先顺序自左至右填写在各框格内。
6.6 限定性规定
如果给出的公差仅适用于要素的某一指定局部,应采用粗点画线示出该局部的范围,并加注尺寸。
6.7 各类几何公差之间的关系
a 如果功能需要,可以规定一种或多种几何特征的公差以限定要素的几何误差。限定要素某种类型几何误差的几何公差,亦能限制该要素其他类型的几何误差。
b 要素的位置公差可同时控制该要素的位置误差、方向误差和形状误差。
c 要素的方向公差可同时控制该要素的方向误差和形状误差。
d 要素的形状公差只能控制该要素的形状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