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应注在可见的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他们的延长线上;对于镀涂表面,可注在表示线(粗点划线)上,见图5-18(c)。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如图5-22、图5-23所示。
表面粗糙度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方向必须按图5-22、图5-23的规定标注。
(2)在同一图样上,每一表面一般只标注一次代(符)号,并尽可能靠近有关的尺寸线,如图5-22所示。 当地位狭小或不便于标注时,代号可以引出标注,如图5-24所示。
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号和文字说明均应是图形上所注代号和文字的1.4倍,如图5-22、图5-24、图5-25所示。
(3)当零件所有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代号可在图样的右上角统一标注,如图5-25所示。
(4)当零件的大部分表面具有相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对其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代号可以统一注在图样的右上角,并加“其余”两字,如图5-22、5-24所示。
(5)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只注一次表面粗糙度符号,如图5-24所示。对连续 表面及重复要素(孔、槽、齿、……等)的表面,其表面粗糙度代号只标注一次,如图5-26所示。
6)同一表面上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时,须用细实线画出其分界线,并注出相应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和尺寸,见图5-27。 (7)中心孔的工作表面,键槽工作面,倒角、圆角的表面粗糙度代号,可以简化标注如图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