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面区域的表示法(GB/T17453—1998、GB/T4457.5—1984)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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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 法 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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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剖
面
线
的
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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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剖面线应以适当宽度的细实线绘制,最好与主要轮廓或剖面区域的对称线成45°,如右图a~e。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右图f)的形式,采用30°或60°等角度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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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配图中,同一物体的各个剖面区域,其剖面线画法应一致。相邻物体的剖面线必须以不同的方向或以不同的间隔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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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绘制接合件图样时,各零件的剖面符号应按上述的规定绘制,如右图h。
当绘制接合件与其他零件的装配图时,如接合件中各零件剖面符号相同,可作为一个整体画出,如右图i。如不同,则应分别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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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剖
面
线
的
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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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一般不画剖面符号。必要时,也可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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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剖面区域内用点阵或涂色代替通用剖面线,如右图k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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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壁件的剖面区域允许采用加粗轮廓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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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剖面区域(宽度小于或等于2mm的狭小剖面区域)可全剖涂黑表示。但相邻两剖面区域之间必须留有不少于0.7 mm的间隙,如右图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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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区域内注数字、字母等处的剖面线必须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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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定
材
料
的
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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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在剖面区域中表示材料的类别时,应采用特定的剖面符号表示。必要时,也可在图样上用图例的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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