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根据民用建筑高度和层数又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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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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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多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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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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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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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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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h>5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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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27m<h≤5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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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h≤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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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首层、二层单元建筑面积≤300㎡)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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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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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高度h>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h>24m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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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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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h≤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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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