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缩放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Scale(SC)
菜 单:[修改]→[缩放(L)]
工具栏:[修改]→[缩放]
以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
2. 操作步骤
用Scale命令将图4-19左边的五角星放大。
(a) (b)
图4-19 用Scale命令缩小图形
命令:Scale 执行Scale命令
选择对象:点选图形左上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一点
另一角点:点选图形右下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二点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0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指定基点:点选五角星中心点 指定缩放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3 指定缩放比例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比例因子:以指定的比例值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当输入的比例值大于1时,则放大对象,若为0-1之间的小数,则缩小对象。或指定的距离小于原来对象大小时,缩小对象;指定的距离大于原对象大小,则放大对象。
复制(C):在缩放对象时,创建缩放对象的副本。
参照(R):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3. 注意@
Scale命令与Zoom命令有区别,前者可改变实体的尺寸大小,后者只是缩放显示实体,并不改变实体的尺寸值。
4.2.9 打断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Break(BR)
菜 单:[修改]→[打断(K)]
工具栏:[修改]→[打断]
将选取的对象在两点之间打断。
2. 操作步骤
用Break命令删除图4-20(a)所示圆的一部分,结果使图形成为一个螺母,如图4-20(b)所示。
(a) (b)
图4-20 用Break命令删除图形
命令:Break 执行reak命令
选取切断对象:点选点A 指定要切断的第一点
第一切断点(F)/同第一点(@)
<第二切断点>:点选点B 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第一切断点(F):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起点。
第二切断点(S):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若用户在命令行输入BREAK命令后第一条命令提示中选择了S(第二切断点),则系统将以选取对象时指定的点为默认的第一切断点。
3. 注意@
1)系统在使用Break命令切断被选取的对象时,一般是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当其中一个切断点不在选定的对象上时,系统将选择离此点最近的对象上的一点为切断点之一来处理。
2)若选取的两个切断点在一个位置,可将对象切开,但不删除某个部分。除了可以指定同一点,还可以在选择第二切断点时,在命令行提示下输入“@”字符,这样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但这样的操作不适合圆,要切断圆,必须选择两个不同的切断点。
在切断圆或多边形等封闭区域对象时,系统默认以逆时针方向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
4.2.10 合并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Join
菜 单:[修改]→[合并(J)]
工具栏:[修改]→[合并]
将对象合并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
2. 操作步骤
用Join命令连接图4-21(a)所示两段直线,结果如图4-21(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1 用Join命令连接图形
命令: Join 执行Join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
或者 开放样条曲线:点选A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要连接的线: 点选B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要连接的线: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已将1条直线合并到源
3. 注意@
1)圆弧:选取要连接的弧。要连接的弧必须都为同一圆的一部分。
2)直线:要连接的直线必须是处于同一直线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
3)开放多段线:被连接的对象可以是:直线、开放多段线或圆弧,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必须位于与UCS的XY平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
4)椭圆弧:选择的椭圆弧必须位于同一椭圆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闭合”选项可将源椭圆弧闭合成完整的椭圆。
5)开放样条曲线:连接的样条曲线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最后对象是单个样条曲线。
4.2.11 倒角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Chamfer(CHA)
菜 单:[修改]→[倒角(C)]
工具栏:[修改]→[倒角]
在两线交叉、放射状线条或无限长的线上建立倒角。
2. 操作步骤
用Chamfer命令将图4-22(a)所示的螺栓前端进行倒角,结果如图4-22(b)所示。
(a) (b)
图4-22 用Chamfer命令绘制图形
命令:Chamfer 执行Chamfer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倒角 (距离1=10, 距离2=10):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D
输入D 选择倒角距离
第一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0>: 1 设置的倒角距离
第二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 回车接受默认距离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U
输入U 选择多次倒角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选取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B直线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再选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C直线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选取第一个对象:选择要进行倒角处理的对象的第一条边,或要倒角的三维实体边中的第一条边。
设置(S):开启“绘图设置”对话框的“对象修改”选项卡,用户可在其中选择倒角的方法,并设置相应的倒角距离和角度,如图4-23所示。
该对话框中各选项说明如下:
多段线(P):为整个二维多段线进行倒角处理。
距离(D):创建倒角后,设置倒角到两个选定边的端点的距离。
角度(A):指定第一条线的长度和第一条线与倒角后形成的线段之间的角度值。
修剪(T):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对选定边进行修剪,直到倒角线的端点。
方式(M):选择倒角方式。倒角处理的方式有两种,“距离-距离”和“距离-角度”。
多个(U):可为多个两条线段的选择集进行倒角处理。
图4-23 对象修改设置
3. 注意@
1)若要做倒角处理的对象没有相交,系统会自动修剪或延伸到可以做倒角的情况。
2)若为两个倒角距离指定的值均为“0”,选择的两个对象将自动延伸至相交。
3)用户选择“放弃”时,使用倒角命令为多个选择集进行的倒角处理将全部被取消。
4.2.12 圆角
1. 命令格式
命令行:Fillet(F)
菜 单:[修改]→[圆角(F)]
工具栏:[修改]→[圆角]
为两段圆弧、圆、椭圆弧、直线、多段线、射线、样条曲线或构造线以及三维实体创建以指定半径的圆弧形成的圆角。
2. 操作步骤
用Fillet命令将图4-24(a)所示的槽钢进行倒圆角,结果如图4-24(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4-24 用Fillet命令绘制图形
命令:Fillet 执行fillet命令
圆角(F) (半径=0):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R
输入R 选择圆角半径
圆角半径 <0>: 10.5 设置的圆角半径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U
输入U 选择多次倒角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选取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B直线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再选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C直线
圆角(F) (半径=10.5): 设置(S)/多段线(P)/半径(R)/修剪(T)/
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选取第一个对象:选取要创建圆角的第一个对象。
设置(S):选择“设置”选项,开启“绘图设置”对话框。如图4-23。
多段线(P):在二维多段线中的每两条线段相交的顶点处创建圆角。
半径(R):设置圆角弧的半径。
修剪(T):在选定边后,若两条边不相交,选择此选项确定是否修剪选定的边使其延伸到圆角弧的端点。
多个(U):为多个对象创建圆角。
3. 注意@
1)若选定的对象为直线、圆弧或多段线,系统将自动延伸这些直线或圆弧直到它们相交,然后再创建圆角。
2)若选取的两个对象不在同一图层,系统将在当前图层创建圆角线。同时,圆角的颜色、线宽和线型的设置也是在当前图层中进行。
3)若选取的对象是包含弧线段的单个多段线。创建圆角后,新多段线的所有特性(例如图层、颜色和线型)将继承所选的第一个多段线的特性。
4)若选取的对象是关联填充(其边界通过直线线段定义),创建圆角后,该填充的关联性不再存在。若该填充的边界以多段线来定义,将保留其关联性。
5)若选取的对象为一条直线和一条圆弧或一个圆,可能会有多个圆角的存在,系统将默认选择最靠近选中点的端点来创建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