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单位:h)
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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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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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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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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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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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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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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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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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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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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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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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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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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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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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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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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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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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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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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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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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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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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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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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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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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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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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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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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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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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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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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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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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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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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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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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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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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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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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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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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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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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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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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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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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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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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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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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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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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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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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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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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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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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承重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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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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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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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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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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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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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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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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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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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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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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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性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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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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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燃性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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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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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而且对这类场所的防火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较之其他类型的生产和仓储要高,在设计、使用时都应特别注意。
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还应达到最低耐火等级要求,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