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
商业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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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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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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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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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第一、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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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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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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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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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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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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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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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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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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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以不宜小于0.75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