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当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并符合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